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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 陳雲龍
  【陳雲龍:在法治浙江建設中強化先行意識】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時代,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務,併為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的發展明確了“路線圖”和方法論。浙江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積極思考研究,切實深化對全會重要意義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期檢察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檢察工作發展面臨的歷史機遇,強化職責意識、作為意識、機遇意識和前列意識,以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推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研究思考貫徹落實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必須準確把握全會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足檢察職能,找準促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研究思考貫徹落實全會精神的新舉措,自覺把各項檢察工作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佈局中,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學習中,要重點思考五個方面:一是要圍繞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認真思考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實現途徑和方式。二是要圍繞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思考如何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職務犯罪線索管理機制;如何建立健全刑事訴訟監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民事行政檢察等方面制度規範;如何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機制上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如何進一步健全強化內部監督機制,深化檢務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務機制。三是要圍繞深化檢察改革,深入思考研究如何進一步健全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如何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執法監督,如何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等等。四是要圍繞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入思考如何按照“五個過硬”和“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的要求,探索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法律監督能力和職業道德建設的方式、途徑,如何進一步推進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五是要圍繞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深入思考如何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如何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如何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實現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謀劃檢察發展新思路。深入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要堅持改革精神與法治思維的統一,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務實取向,認真謀劃檢察工作發展新思路。學習中,要把握四個方面:一是要認真查找新支點。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政治的新常態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認真思考如何立足法律監督職能找準檢察工作在黨委中心工作中的新支點,提升檢察工作的地位和影響力。二是尋找平衡點。針對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思考如何正確處理服務大局與堅持法治的關係、正確處理維穩與維權的關係,提升檢察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三是要抓住新起點。要著眼法治建設全面推進、經濟社會轉型、大數據時代等新背景,認真思考如何夯實檢察基礎、改變傳統思維的司法方式,推動各項法律監督工作轉型升級。四是要探索突破點。要圍繞當前浙江檢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認真思考如何以改革精神、法治思維推進重點工作,破解難點工作。
  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浙江檢察工作創新發展。2006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作為法治浙江建設的實踐者和推動者,始終堅持用法治精神引領檢察工作,在強化法律監督、推進職務犯罪查防法治化、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等方面作了有效的探索實踐,為法治浙江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今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又率先以專題調研、專題座談會等方式研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全省檢察工作,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引領規範司法、公正司法,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深入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要緊密結合法治浙江建設和浙江檢察工作實際,立足浙江經濟社會先發、法治建設起步早、起點高的現實基礎,堅持並創新發展浙江檢察機關以法治精神推進檢察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按照四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和浙江省委提出的“加快法治浙江建設步伐,政法機關要在法治浙江建設中強化先行意識,拿出先行舉措,發揮‘先行軍’‘排頭兵’作用”的要求,繼續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始終以法治方式不斷推進浙江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  (原標題:大檢察官談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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