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龍岩1月9日電 (陳立烽陳艷紅)福建省龍岩市中級法院9日披露,該院對一起涉案79名被害人,被騙金額達4197.45萬元的特大詐騙案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蘇某勝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容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80萬元;追繳二被告人詐騙犯罪所得返還各被害人。宣判後,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被告人蘇某勝、張某容夫婦二人系個體經營者。2008年以來,主要經營煤礦、投資水泥製品廠、購買位於永定縣高陂鎮的店面、地皮買賣等。2008年2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蘇某勝、張某容以投資煤礦、購買店面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對外大量高息借款,部分用於投資經營,其餘大部分借款用於組織民間標會、支付到期借款本金、利息、放貸等活動。
  在此期間,被告人蘇某勝、張某容明知大部分投資沒有產生收益甚至虧損,且已負巨額債務無力償還,為歸還到期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額利息、組織非法的民間標會,以月利率1.2%至3%為誘餌,以其夫婦擁有煤礦、水泥製品廠、店面、別墅及高檔轎車等為幌子,隱瞞其夫婦借款的實際用途及喪失償還能力的真相,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騙取盧某、沈某某、馬某某等79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4197.4499萬元,至案發時無法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勝、張某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鑒於二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原標題:福建龍岩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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